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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感悟评价 2024-07-24 13浏览 0

侮辱性催收已引起民愤,辱母杀人案家属再起诉于欢,会引起哪些争议?_百度...

辱母杀人案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,一审结束后宣判被告人于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社会舆论几乎就炸了锅,小编也表示非常不支持这个判决,下面是小编自己的一些观点。

两个案件,是近几年中国社会争议和反响比较大、社会影响比较深远的案件。

辱母杀人案:已受理于欢等人提出的上诉,正在全面审查案卷,已通知双方律师阅卷,听取意见 。2017年3月26日,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,月息10%。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,仍无法还清欠款。

刑法案例(十六)简析辱母杀人案

1、辱母杀人案:已受理于欢等人提出的上诉,正在全面审查案卷,已通知双方律师阅卷,听取意见 。2017年3月26日,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,月息10%。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,仍无法还清欠款。

2、法律分析:4·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,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三十四条 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3、依大宋律法,故意杀人,当判死刑。但,宋朝刑法又规定:“如有复祖父母、父母之仇者,请令今后具案,奏取敕裁。”宋徽宗时又立法补充:“有因祖父母为人所殴而子孙殴之以致死者,并坐情理可悯奏裁”。宋朝政府也是将血亲复仇跟一般杀伤罪区别开来。

“辱母杀人”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?

1、“山东刺死辱母者案”判决结果挑战了法律的公正和神圣:整个案件的参与者“涉黑人员”不知道有没有归案。(搜索新闻和案件并没有明显结果)不知道,如果相关的人员没有归案,单独判决“杀人者”,是不是本质违法!反过来,如果是“轻判”,那么必然悖斥法律条款。

2、最近网上被辱母杀人事件霸屏了,关于事件的细节网上已经铺天盖地,动动手指就可以查到。在这里说说我的几点看法。第一,关于杀人者的量刑问题。大多数人都觉得量刑过重,我也是这么认为。但是有的人说判无罪,却也是不太合适的。作为人子,当母亲遭遇这种奇耻大辱,冲动之下做出过激举动,情有可原。

3、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2017年6月23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。法院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,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旁听人员进入法庭。参加今天旁听的有当事人亲属、媒体记者、社会各界群众等。

4、在该案中,于欢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,仍需更多案情细节披露。但可以肯定,杜志浩等没使用工具,并不代表就没暴力行为,不代表正当防卫就失去了前提条件。不能混淆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概念,缩小正当防卫的范围,认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、生命受到紧迫威胁才能防卫。

5、于欢案在舆论传播有一个更为大众熟知的名字——山东“辱母案”。2016年4月14日,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,被11名催债人限制,并受到侮辱,于欢刺死1人,一审被判无期。

6、比如,作家易中天在《血性男儿哪有罪?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,更是见义勇为!》文章里认为:“劈山救母传为美谈,于欢救母反受惩罚,于情于理均难以服众。” 其二,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。江苏省高级法院助理审判员桂公梓在《讨论“辱母杀人案”的正确姿势》中认为—— 其三,警察是否渎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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